第三媒体论坛 >> 手机市场 >> 怎样保护手机消费者?手机“三包”该改11条 我参与的话题 | 已被回复的我的发言
>>>欢迎您 客人 请先登录 | 注册 | 搜索 | 帮助 | 退出  | 产品论坛[更新]
 用户列表
 新进来宾
 发贴排行
  您是本帖第 1974 个阅读者           
贴子主题        把本贴加入IE收藏夹
海底精灵离线,给我留言吧!
 
 
等级:版主
财产:2027
经验:2100
魅力:1935
注册:2003-5-6
登录:2008-8-26
文章:2506
签定:已设成保密
给海底精灵发消息消息  查看海底精灵的资料资料  加海底精灵为好友好友  电子邮件地址地址保密邮件  引用回复引用  经验0 魅力0

怎样保护手机消费者?手机“三包”该改11条
手机“三包规定”已实施一年,其不完善之处逐渐凸显了出来。为此,京津沪渝四直辖市的消费者协会经过调查,昨天在京联合提出包括修改手机退货规定、降低手机折旧率、延长手机退换时间等11条修改建议。
  昨天,四地消协已把这些建议递交给国家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门,并建议相关部门及时修改和完善《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规范手机市场的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手机市场存在六大问题。
  一是产品质量问题突出,引发大量消费投诉。主要包括手机质量不稳定或设计存在缺陷;一些手机使用功能与说明书不符;手机非功能性问题未列入保修。
  二是维修服务不到位,导致问题手机长时间得不到解决。
  三是一些手机经销者不讲诚信,如●水货手机、以次充好、以旧充新,或不按照规定为消费者提供新的零配件。
  四是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权益。
  五是一些手机零售企业不认真执行“三包规定”。
  六是缺少公平的法定鉴定机构,故障责任难以判定。
  经四直辖市消费者协会研讨会分析,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是国外的品牌手机在国内市场上服务不到位。
  消费者说
  手机“三包”有点烦
  购机时,除要求经销商按“三包”规定在“三包”凭证或●上写上手机串号、电池和充电器的型号和批号等内容外,消费者还应对入网证和说明书进行验看,若发现入网证上的数字边界模糊且有重叠感、中文说明书上的字迹模糊或前后颜色深浅不一,则应提高警惕,以防购入非法改装的“升级克隆机”和以旧机换新的“借壳上市机”。消费者拿到购机●后,还应看一下●上所盖的章和“三包”凭证上所盖的章是否一致。还须注意的是:作为“三包”凭证的保修卡上一定要有经销单位盖的章。
  另外,消费者在维修手机时一定要到有“三包”维修资格的正规维修部,千万不能找无“三包”资格的“维修点”去修理,因为由非承担“三包”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手机是不实行“三包”的。
  一些消费者认为,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价格较低,所以单买时比较随便,殊不知,小配件有时会惹出“大麻烦”。
  佚名
  摘自《世界漫画精品》
  众说纷纭
  “三包”在保护谁的利益
  一年前,“三包”法规公布之时,曾让多少人欢欣鼓舞,人们相信手机经销黑幕将被揭穿,市场将重新回到秩序和公平中来。“三包”法规,将使消费权利真正掌握在消费者手中。
  但是,一年之后,手机投诉量仍是居高不下,手机“三包”并未实现初衷,于是有必要回到“三包”的本意。
  “三包”的本意很明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是当这种良好的愿望经过一年多的实践仍得不到实现时,我就不得不对此抱有怀疑,就不得不提出一个原始的可笑的问题:手机为什么要“三包”?
  不满意就退货,这是市场经济中大部分商品的硬道理,买衣服,买家电,只要不满意就可退货,无需说明原因,其实不满意就是最大的原因。但是偏偏遇上了手机,硬道理就硬不起来了,就非要来个“三包”。
  什么叫“三包”?本来是说,有功能性故障就可退货,但条件是,只给你7天时间,7天,大部分人连手机有什么功能都分不清,懂得个啥叫功能性故障;本来是说,三个月内可换,但条件是,你必须拿出两次维修的证明,并要求外包装完好如初;本来是说,有效期一年,但条件是,百分之零点五的折旧,其实200天后,你的手机已一文不值。
  这就是“三包”,你什么权都有,可退,可换,可修,但是真正想要行使这些权利时,都要加个小条件,而这些小条件的主动权、解释权偏偏又不在你手里。
  好了,明白了,所谓“三包”的真正含义,就是想方设法不让退机,就是设置种种的人为障碍;“三包”难以奏效的原因,就是它保护的是厂家、商家的利益,而不是消费者的利益。
  四地消协提出的11条修改意见,其实针对的就是“三包”中这些自相矛盾又自我保护的地方,但愿这次修改能使法规的立场发生根本性的转变,只要真正站在消费者立场上,为消费者说话,手机市场中出现种种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国卫
  重点点击
  厂商与消费者何时沟通“无极限”
  在手机广告中,最多的广告语是“沟通无极限”之类,可是,在手机厂商与消费者有关“三包”的沟通中,“短路”现象却比比皆是。实事求是地说,“手机三包规定”出台一年多来,实施效果总体上不尽如人意,高居不下的投诉率,即可明白无误地证明这一点。除了一些不可避免的客观原因,法规本身的“线条太粗”则是问题的主要方面。当然,作为一部法规,总要经过不断的实践检验后才能逐步完善、成熟。而四市消协对这种成熟、完善所起的助推作用,无疑非常可贵。
  仔细看罢11条建议,从总体感觉来说,建议是在概括了消费者最集中、最典型的投诉点后提出的,具有相当的客观性与建设性,可以说每一条都直指“手机三包规定”的巨大漏洞,针对性很强。建议如果真能得到立法部门的充分采纳,真该说是广大用户的福音。
  再对11条建议的结构进行分析,笔者认为其中又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在未来“新三包规定”中能直接体现利益的建议。比如,应明确规定提供与消费者送修手机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作为备用机,应允许消费者退货,应降低日折旧率等;另一类是对未来新规定中,应该提请注意的市场管理机制方面的建议。比如,厂家与经销商在“三包”上义务不对等问题如何解决,成立公益性质的权威检测机构,增加对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赔偿的条款等。
  从11条建议对未来“新三包规定”的作用力来分析,我觉得上述第一类中的几条所起的作用会更大、更直接一些。主要原因在于这些建议从概念到操作都相对简单,各方责任的界定比较容易,扯皮的空间较小,法规的“标杆”作用比较明显;而第二类则未必令人乐观。原因是涉及面较广,关联性较强,理解上容易出现偏差,执行中容易走样。
  比如,这“公益性质的权威检测机构”该如何建立?对于手机这样高科技产品的检测,非专家级人物难以胜任,这样的人物到哪去找那么多?检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身份,如果仅仅以“公益性质”来描述,则未免太过笼统。
  谁来支付费用养着这些人,才能使他们的检测既权威又公正?说着容易,实操起来恐没有这么简单。再比如,这“对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赔偿”条款,虽然确实必要,但理解、实施的弹性同样很大,在未来的“新三包规定”中,其“线条”免不了还是较粗。
  不管怎么说,我还是对四市消协充满了敬意,为这11条建议,也通过这11条建议让我们看到了他们与广大消费者确实是贴着心……
  马龙生
  有理有据
  “三包”以人为本
  消协为广大消费者考虑得就是周到,这11条修改建议已经让人很可心了,但愿有关部门在着手修改的时候,能够将问题估计得再全面一些,“凡事预则立”嘛,尽量堵住少数手机“奸商”的可乘之机。其实这也不难做到,毕竟是专业人士,在调查论证的基础上发挥一下特长就成了。
  总的感觉是,这个修改意向中的新“三包”规定很有人情味,对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体贴入微,每一项修改建议都事关用户的切身利益。作为手机第一消费大国的我国,在手机渐成日常用品的今天,修改旧“三包”规定已是迫在眉睫了。不仅因为这关系到数以亿计的手机用户维权问题,而且在原规定的指导下市场运作一年以后,各种隐患都已经显山露水。市场是不等人的,既然问题已经发现,就不必再徒自观望了,还是应时而动着手解决问题吧。
  手机“三包”的修改意向让人嗅到了一点气息,相关部门实质性的行动即将开始。这个新规定可谓是以人为本的,俗一点说也就是比较人性化和具备人文关怀,这是以消费者的利益为出发点。这个出发点是市场服务的终极目的和根本所在,消费者的利益和厂商、销售商的利益最终是一致的,厂商只有保障了用户的利益才可能赢得市场利润。所以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就同时保障了厂商的利益。这也正是“以人为本”的关键之处。
  更为严谨规范的手机“三包”规定的出台,也会促进厂商重视和提升产品的性价比。以前可能会有很多的法律或行规的空子可钻,可以玩些花招来蒙蔽消费者,从而赚得一时之利。当这些漏洞被堵住之后,厂商在无机可乘之下也就只能一门心思抓产品质量,否则就不可能立足市场了。比如现在有些品牌手机的质量隐患很严重,然而厂商却以更换新机的形式来加以掩盖,这样就会大大侵蚀产品的利润空间。
  笔者认为质量也是一种服务,而且是一种基础性服务,如果产品没有质量保证,谈何享受服务,那就只有享不尽的麻烦了。“三包”规定实质上是一种对质量问题的弥补,是一种事后的补救,同时也起到了一种警戒作用,但它本身并不是解决手机存在问题的根本举措。若要治本当然还在于提高产品质量,下大气力研发自己的核心技术,增强产品的核心竞争力。这也是一个手机品牌能够生存发展的根本前提。因此,“三包”以人为本,质量更是根本。只有从技术和质量上入手,才能实现真正的以人为本。
  旁征博引
  关键在于坚持和落实
  据统计,消费者对手机的投诉除服务价格居高不下外,更多的是投诉手机“三包”问题。然而,面对消费者的投诉,销售方面上总是接待热情,实质上依然故我。为什么?主要是当前手机服务,在一定程度上还处于垄断行业、卖方市场。你不买他还买,你有问题他没事,你不用别人还用,即使你有问题也得用的相对阶段。这就使销售者只注重销售,销售时好话好说,一旦卖出去了,服务问题就是你个人问题,造成了消费者投诉有门,解决路难的问题。这下可好了,手机“三包”11条即将修改,消费者的利益就会得到很好的保护。
  但欣喜之余,笔者不由得产生一些疑虑:一是建议修改的11条能不能得到即时修改,二是修改后的11条能不能得到落实,三是当消费者提出权益保护时能不能即时得到保护。这是一个现实问题,也是个共性问题。悉不见多数消费者,面对受到侵害的权益,据理力争的少,甘认倒霉的多;争取保护的少,消极放弃的多;主动获取赔偿的少,看别人行为的多。像2001年“大哥大”用户张楠,面对北京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对模拟网改造造成用户权益受到损害,提出法律保护的人少之又少。当年长城网用户被中国联通兼并,联通提出入网户必须机卡分离,造成多少老用户权益受到侵害,提出权益保护的又有几人?这样的问题的发生,既有消费者法律观念淡薄的问题,也有垄断行业没有注重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更有职能机关没有严格执行规定的问题。
  所以,要保证好的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关键是在于消费者的坚持、职能部门的落实。作为一名消费者,从心底感谢消费者协会提出的修改建议,盼望消费者时刻关注自己的权益,当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时注重使用法律武器,更盼望职能机关真正为消费者撑腰。那样,好的政策就会有好的结果,市场经济将进一步走向规范。我们在时刻盼望着。

编辑这个贴子编辑 发贴时间: 2003-1-20 20:52:11 61.*.*.*
页次:1/1 每页10个主题

[1]

快速回复标题
快速回复内容

代码调试方法:
[code]...[/code]
源码调试方法:
[html]...[/html]


顶端